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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> 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台北市一名男子,日前返家時發現同居女友,和別的男人躺在同一張床上,男子頓時怒火攻心,將女友和男子痛毆一頓。男子事後懷疑女友和對方有染,竟然強脫女友內褲,用手指插入下體,「檢查」有無其他分泌物。檢方依妨害性自主和傷害罪起訴,但女子曾向被法官表示男友行為「感覺比較像是檢查」,法官採信「檢察說」,改以強制和傷害罪將男子判處1年10個月徒刑。

這起男子「檢查」女友下體有無其他分泌物的案件,發生在99年。21歲的許姓男子和女友(17歲)交往3年,某天凌晨許男返回和女友同居的住處,意外發現女友和王姓男子一同在房間內,兩人還同睡一張床。儘管兩人當時衣著整齊,也聲稱兩人關係清白,但許男仍認為兩人有染,動手毆打兩人。

許男事後將王男趕出房間後,將女友獨自留在房間「審訊」。許男在房間垃圾桶找到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,並強脫女友內褲,檢查有無其他分泌物外,還用手指插入女友下體「檢查」。事後許男還用木棒毆打女友臉頰,造成女子嘴唇、背部、後腦和手臂等多處受傷,女子在家人陪同下報案,控告許男性侵。

法院審理後,女子表示男友懷疑她和王男發生性關係才會動手打人,法官詢問女子,當時許男伸手指的目的是為了性交還是檢查?女子回答「感覺比較像是檢查」,事後許男也並無進一步的性侵舉動,法官因此認為許男當時動作不算性侵,因而判處他強制罪。但因被害人因未成年須加重刑期,判處許男1年10個月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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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姚家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