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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> 2012年02月03日17:34 蘋果即時

環保署今表示,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》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,停車怠速逾3分鐘未熄火,將開罰1500元以罰鍰,並可連續罰、加倍罰,最高可罰至6萬元,下月至5月為宣導期,6月起正式開罰。

立法院去年通過《空污法》修正條文,授權環保署制定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》、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》。環保署表示,相關條文明訂,機動車輛停車怠速逾3分鐘,應關閉引擎熄火,違者機車罰1500元,小型車3000元,大型車5000元,若經勸導仍不熄火,將以3分鐘為單位累罰。

部分車種須怠速以便進行相關作業者,則為排除對象,如吊車、救濟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 警備車、憲警巡邏車、工程車、教練車、殘障用特製車、灑水車、郵車、垃圾車、清掃車、水肥車、囚車、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的其他車輛等。

載客用車輛部分,幼童專用車、遊覽車和大客車,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,乘客下車停妥後須熄火。計程車在招呼站排班候客時,在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情形下,前3輛排班車可免熄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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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姚家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